【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
2、人才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3、有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社会需求、人员和服务设施;
4、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健全可行的管理制度;
5、符合有关部门对安全、卫生、交通、消防等场所要求的规定。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省人事厅办公场所或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行政许可申请;
(二)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对受理申请的,由流动调配处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处领导进行复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
【报送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需明确具体举办时间、地点);
2、主办单位与场馆的租赁意向书;
3、人才交流会的组织方案及会场平面图;
4、工作机构、人员、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和入场招聘单位信息情况;
5、拟刊播的启事文稿。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机构】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仲熙 联系电话:0591—87846639
【办理地点】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
【投诉监督】驻省人事厅监察室 电话:0591—8784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