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2007-09-25 字体大小:[ ]
 
项目名称】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314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改进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8]53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贯彻中央外办、外交部<关于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加强出国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外专发[2007]3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规定的意见》(闽政办[1990]151号)
5、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2]189号)
6、国家外专局每年下发的有关文件
办理条件
㈠、出国(境)培训分短期培训项目(三个月以内)和中长期培训(三个月以上)两种类型。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项目立项单位应为省直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省直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立项单位。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境)外合作交流和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组织申报培训项目。
㈡、参加出国(境)培训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从事工作与培训主题相一致,且为本单位业务骨干。
2、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本专业的实践经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胜任在国外的实习培训任务。凡赴国外培训三个月以上者,均须省市级医院检查并出具合格证明(证明半年内有效)。
5、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的对象,应通过由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或其他经国家承认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相应的成绩证明。若业经对方接受单位考核或来函明确同意接受者,可不要求其通过上述外语考试。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者,可免试外语。
㈤、有高级职称和特殊职业需要的赴国(境)外培训人员,以及赴国(境)外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团组成员,在保证能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由各地区、各部门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对其工龄、年龄、学历及外语条件可适当放宽。
㈥、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组团单位应配备一名外语翻译人员。外语翻译人员条件:通过公共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者。
办理程序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计划审批。
每年第四季度根据省人事厅通知向省人事厅申报立项计划à省人事厅审定à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à国家外专局资助经费的项目由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外专局批复直接下达立项计划。组团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由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外专局批复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后,下达立项计划。
(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审批
立项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à省人事厅审核à省外事办审核à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à省外事办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办理时限
     1、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时限办理。
2、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省人事厅审核时限: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 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
申请立项单位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申请表》一式三份
㈡项目立项计划执行。
1、国家外专局资助经费的项目。
⑴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一份,按Excel格式打印,软盘一张(表格可下载,国家外专局2005年9月1日文件对格式有具体规定);
⑵出国人员名单(包括带队人)一份;
⑶出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信及中文译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⑷出国(境)培训日程安排及中文译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⑸团组境外专业翻译证明中外文一份;
⑹随团生活翻译证明(三个月以上培训人员的BFT等有关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⑺经费预算报告(样本可下载)及组团(收费)通知各一份;
⑻超龄人员健康担保一份;
⑼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一份(表格可下载);
⑽其它必要的说明。
2、组团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
⑴申请单位报省外专局公函一式三份;
⑵《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表格可下载)一式三份;
⑶培训人员参团同意函(地厅级干部需《地厅级干部出访简况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⑷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信及中文译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
⑸出国(境)培训日程安排及中文译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
⑹团组境外专业翻译证明中外文一份;
⑺随团生活翻译证明一份;
⑻超龄人员健康担保一份;
⑼国内预培训安排一份;
⑽组团(收费)通知一份;
⑾其它必要的说明。
表格下载】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的下载专区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引智办(省外专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丽红、程湛清     联系电话:87562239;87565139
办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层
投诉监督】驻人事厅监察室,电话:0591-878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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